民意信箱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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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友您好:
本分署主要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審議、處理及其協調、聯繫等事項。如果您對於辦理行政執行事件有所陳訴,或就本分署之服務或行政措施認為尚有待改善及寶貴建議,請參閱下方《本分署業務》說明及注意事項,詳細填載您的陳訴事項及相關資料,本分署將儘速並妥慎處理您的陳情。
倘若您的陳情事項不屬於本分署業務職掌範圍,建議您可參考下方《非本分署業務》說明直接洽詢業務主管(權責)機關處理,或利用法律諮詢資源,以獲得協助。
《本分署業務》(含行政違失之舉發、行政權益之維護、行政興革之建議) | |
具體行政執行事件 | 1. 請務必具體載明陳訴事項(例:臺中分署、執行案號、義務人姓名或公司名稱、身份證統一編號或公司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具體事由事證等),俾憑處理;陳情人如非義務人本人或其代表人,亦請敘明與義務人之關係。 2. 如涉及移送機關行政處分(例:課稅、罰鍰)合法或適當與否等實體事項爭議,建請逕向各該移送機關申復,或尋法律程序救濟。 3. 義務人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提起聲明異議,請以書狀逕向管轄之本分署為之。 |
獎勵檢舉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專線:(02)2633-1266,傳真:(02)2633-6127。 |
拍賣公告 | 本分署網站上方【拍賣公告】連結 |
法規查詢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非本分署業務》 | |
民事強制執行事件 | 請洽詢管轄之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刑事執行案件 | 請洽管轄之檢察機關或監所。 |
民事案件 | 1. 訴訟輔導:請洽詢各法院訴訟輔導科。 2. 提起訴訟:請依法定程序以書狀向管轄法院提出。 3. 案件查詢:請洽詢各級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刑事案件 | 1. 訴訟輔導:請洽詢各法院訴訟輔導科。 2. 告發或告訴:請洽詢管轄之警察、檢察機關。 3. 偵查及起訴:請洽管轄之檢察機關。 4. 法院之審理:請洽詢管轄之各級法院。 |
行政訴訟 | 1. 提起訴訟:請依法定程序以書狀向管轄法院提出。 (1)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2)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 2. 強制執行事件:請洽詢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法律諮詢資源 | 【法務部網站首頁/線上服務e點通/法律諮詢資源】 |
【處理流程說明】
本分署專責人員受理後,依行政程序法或相關規定交由承辦業務組室辦理,承辦人員就反映意見簽陳請署長或授權人員核判後,將辦理情形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復陳情人。(處理流程說明圖如下方按鍵)
【辦理時間】
原則上,一般案件約為7個工作天,惟案情較為繁複或尚須轉請權責機關處理者,則依權責機關所訂之處理時限辦理,請靜待權責機關處理結果。(陳情處理進度查詢如下方按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