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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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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22日拾得遺失物招領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2
  • 資料點閱次數:194
  1. 遺失物明細表詳如附件。若有您的遺失物品,請撥打04-23754539轉213與政風室連絡,或者可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於上班日9時~12時及14時~17時,至政風室領取。
  2. 認領遺失物時,需詢問遺失日期及時間,並請描述遺失物特徵。經確認符合時,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留下聯絡電話,簽收領回。
  3. 失主不克親自領取而委託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持自己及失主之身分證件及「代領委託書」辦理領回作業。
  4. 公告期滿後,逕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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