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

收到貴分署通知我有欠稅,通知書上記載案號是九十二年度牌稅執字第一三八一八案號,可是我已經繳交九十二年度的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會被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3802
義務人有欠稅,被移送機關通知逾期未繳納,移送到本分署執行時,本分署是以收案年度編列案號,並非義務人即欠該年度的稅務。例如義務人可能積欠八十九年度的使用牌照稅,但移送機關至九十一年才移送,則本分署於收案後,依其稅務種類編列為九十一年度的案號。義務人若有疑問可至本分署閱卷或電話詢問本分署承辦人員,即可查出義務人係積欠何年度何種稅款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