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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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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法院查封後又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申請查封,是否符合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4150
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二規定,執行法院已查封之財產(不動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不得再行查封。各分署應將執行事件連同卷宗函送執行法院合併執行,並通知移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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