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向監理機關 申辦車輛報廢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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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車報廢切結」相關事項說明:
一、台端(貴公司、商號)所填載之「機車報廢切結書」,本分署僅協助轉交監理機關辦理後續機車報廢作業。
二、台端(貴公司、商號)之機車是否符合切結報廢資格或所欠繳之燃料使用費是否免予繳納,將由監理機關負責審核,並由監理機關通知台端(貴公司、商號)審核結果。
三、監理機關如通知台端(貴公司、商號)之機車符合切結報廢資格或所欠繳之燃料使用費免予繳納者,本分署於報廢前已進行之執行程序,其所生之金融機構作業手續費及執行必要費用,應由台端(貴公司、商號)負擔,恕無法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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