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科約僱人員公開甄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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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科約僱人員公開甄選啟事
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 官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
三、 職稱:約僱人員
四、 名額:1名,候補2名
五、 性別不拘,歡迎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六、 上網期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7日止。
七、 甄選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強制執行或行政執行業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尤佳 (請於自傳中敘明)。
(四)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八、 工作項目:辦理行政執行之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九、 工作地址:403201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2段100巷16號。
十、 聯絡方式及應繳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請自行至本分署網站 https://www.tcy.moj.gov.tw/電子佈告欄下載,請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及切結書,以 A4 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執行科約僱人員甄選」、「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5年4月7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分署人事室(地址:403201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2段100巷16號),逾期視同未報名。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口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書面審查資格不合格者、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甄選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分署外部網站。
(五)僱用期間:本職務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留職停薪期滿之日止,或原因消失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勞退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間應遵守本分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異議。本分署約僱人員不得支領生日禮金,且無法提供宿舍。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 (04)23751335#211陳小姐。
附件下載
- 約僱人員報名簡歷表.pdf69 KB 115-04-01 下載次數:6
- 甄選約僱人員切結書.pdf89 KB 115-04-01 下載次數: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