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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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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17
  • 資料點閱次數:431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自即日起,義務人可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金額未滿2萬元之16種財稅項目(綜合所得稅、營業稅法、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証券交易稅、煙酒稅)、全民健保費、汽車燃料費及違費而移送行政執行,均可至附近之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繳納;並自101年1月10日起擴大推行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包括郵局)代收勞保局移送勞保滯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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