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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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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既然可查得知義務人開戶之金融機構帳戶,為何無法直接寄到義務人現居地址與其聯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2989
除非義務人自行陳報現住地,否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僅能就查得之義務人戶籍地、事務所、營業所或就業處所為送達。若前揭處所仍無法送達,則各分署依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八條辦理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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