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

我從來沒有收到任何機關之通知,何以貴分署就開始執行行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3815
本分署在開始執行之前,必會審查移送機關是否將執行名義合法送達予台端,如合法送達,且逾移送機關所定之繳納期限仍未繳納,本分署即會依法執行,台端未收受之原因可能是離去住所遷移不明,經移送機關以公示送達之方式為送達,通常係以登報之方式為之,因其係一種擬制送達,讓台端有知悉之機會,故台端未必真正收受移送機關擬通知之文書資料,另一原因可能是台端之同居家屬收受而未轉知台端,又有留置寄存送達於警察局或其他自治機關之文件而台端為留意致未領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