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如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釋明理由,證明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或罰鍰),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分署得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分2至72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