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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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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0
  • 資料點閱次數:675
  1. 何謂檔案開放應用?
    檔案開放應用之目的係為確保民眾知的權利,讓民眾可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2. 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可透過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網址為https://near.archives.gov.tw/)查詢各機關典藏之檔案目錄。
  3. 本分署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
  4. 如何取得本所檔案應用申請書?
    可至本分署索取,或逕由本分署網站首頁「檔案應用服務」下載使用。
  5. 申請檔案應用服務有那些資格限制?
    一般民眾、本國法人、團體,均得依本分署檔案申請應用須知之規範,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申請應用本分署檔案資料。
  6.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分署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7. 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份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
  8.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分署檔案者,依檔案管理局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如需影印B4尺寸(含以下)每頁2元,A3尺寸每頁3元 (彩色則為5倍金額收費)。
  9. 檔案應用申請案件准駁期限為何?
    本分署受理申請後,會先審核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將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將駁回申請;最遲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10.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檔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分署得拒絕申請:
    1. 有關國家機密者。
    2. 有關犯罪資料者。
    3. 有關工商秘密者。
    4.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11.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事項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 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份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5. 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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