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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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檔案開放應用?
檔案開放應用之目的係為確保民眾知的權利,讓民眾可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 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可透過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網址為https://near.archives.gov.tw/)查詢各機關典藏之檔案目錄。 - 本分署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 - 如何取得本所檔案應用申請書?
可至本分署索取,或逕由本分署網站首頁「檔案應用服務」下載使用。 - 申請檔案應用服務有那些資格限制?
一般民眾、本國法人、團體,均得依本分署檔案申請應用須知之規範,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申請應用本分署檔案資料。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分署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 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份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分署檔案者,依檔案管理局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如需影印B4尺寸(含以下)每頁2元,A3尺寸每頁3元 (彩色則為5倍金額收費)。 - 檔案應用申請案件准駁期限為何?
本分署受理申請後,會先審核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將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將駁回申請;最遲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檔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分署得拒絕申請:
1. 有關國家機密者。
2. 有關犯罪資料者。
3. 有關工商秘密者。
4.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事項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 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份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5. 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