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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低收入戶就學交通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未滿25歲列冊低收入戶(未延畢),就讀國中小學、高中(職)、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等法定修業年限以內學生。

2.每學期受理申請日期

下學期:當年度3月31日前。

上學期:當年度10月31日前。

3.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二)補助金額

1.國小每學期每人補助1,000 元。

2.國中每學期每人補助2,000 元。

3.高中職每學期每人補助4,000 元。

4.大專(學)以上每學期每人補助6,000 元。

(三)應備文件

1.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2.郵局存摺影本。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40王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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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10
  • 發布日期: 2011-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