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

推動廉政倫理,重建乾淨政府(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4
  • 資料點閱次數:2878
推動廉政倫理,重建乾淨政府(上) 《信賴・希望》   15年前,馬總統擔任法務部長,在推動肅貪時說:「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最重要的資產,而貪污,就是這種資產最強烈的腐蝕劑。」   2000年,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簡稱「TI」)理事會主席彼得.艾根(Peter Eigen)在《制約腐敗》一書的序言說:「貪污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威脅環境、人權、民主體制和人類的基本自由,而且破壞了發展,使世界上數百萬人貧困加劇。如果任由貪污發展…,貪污甚至將剝奪人類生存的最基本需要 - 希望。」   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的國家競爭力調查與國際透明組織的政府廉潔度指標分析發現,凡是競爭力名列前茅的國家,一定也是廉潔度高的國家。北歐的瑞典、挪威、芬蘭,亞洲的新加坡、香港,就是明顯的例子。   過去8年,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喪失殆盡。依國際透明組織所做的貪腐印象指數,2000年至2007年台灣排名在27與35之間。2008年3月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PERC)公布亞洲13個經濟體清廉度排行,臺灣的排名從前1年的第5名滑落至第7名,落在新加坡、香港、日本、澳門、南韓及馬來西亞之後。因此,重建清廉政府乃當務之急。 《四不・廉能》   總統、副總統在過去及競選期間不斷的強調反貪去腐,防貪與肅貪並重,廉政工作必須四管齊下:「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才能奏效。除此「四不」外,並提出「防得住、抓得到、判得下」比「罰得重」來得重要的理念,以提高貪瀆案件起訴後的定罪率。   今天新政府以「廉能、專業、永續、均富」為施政方向。行政院研考會在五月下旬針對《民眾對馬總統就職演說重要政策宣示的看法》進行民意調查,曾詢問民眾對新政府樹立廉能政治新典範、要求官員清廉與效能的宣示有沒有信心時,有高達六成受訪者表示有信心,我們當然不能讓民眾失望。   劉院長上任後首次向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針報告即提出《改造廉能新政府》,並殷切囑咐清峰儘速提出《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案經行政院於6月12日第3096次院會通過,院長預定每個月親自主持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也將於8月1日開始實施。目前法務部已製作教材,編撰問答錄,逐步展開講習及宣導,讓全體公務員瞭解這項規範與實際運作。當然在宣導的同時,我們也會聆聽各級公務員的心聲,隨時檢討,建立共識。 《中央廉政委員會》   中央廉政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副院長任副召集人,執行長為法務部部長。委員18至20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秘書長、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及交通部部長、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人事行政局局長,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三人擔任,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會議,規劃廉政決策及重大措施、審議重大廉政計畫、政令研修及教育宣導規劃、檢討肅貪、防貪、公務倫理、企業誠信、反賄選、行政效能及透明化措施、督導及考核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以及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政的事項。   鑑於監察院職司糾舉、彈劾、審計,考試院及銓敘部負責考銓及公務員倫理業務,且廉政議題牽涉甚廣,故未來將視需要,邀請監察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列席會議。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本規範是參酌行政院前所定之《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美國《倫理改革法》(Ethics Reform Act of 1989)所確立之「政府官員及員工倫理行為準則」(Principle of ethical conduct for government officers and employee)、日本《國家公務員倫理法》、《國務大臣、副大臣暨大臣政務官規範》、新加坡《行為與紀律》(Conduct and Discipline)及《部長行為準則》等立法例,配合我國國情與習俗而制定,相關要點如下: 一、 適用對象   此規範適用之對象,是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規定之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其他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及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08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一般教師不包括在內。依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粗估適用之對象有564,245人。(待續) ( 本篇選自法務部王部長97年6月23日於總統府月會「推動廉政倫理,重建乾淨政府專題報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