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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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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繫屬案件改用簡易程序 釋 629 :不違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4
  • 資料點閱次數:1708
已繫屬案件改用簡易程序 釋 629 :不違憲 針對司法院函令提高行政訟訴簡易程序的金額為新台幣十萬元,最高行政法院90年1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暨法官會議決議,已繫屬各高等行政法院未達十萬元的事件,由原股依簡易程序繼續審理。司法院大法官今(六)日舉行第一三○七次會議作成釋字第629號解釋認為,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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