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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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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費負擔偏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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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費負擔偏高 案例概述   某縣政總質詢時,議員依據民眾之反映,建請有關單位查明在某A、某B地區是否因為抄錄水表作業疏忽,造成部份用戶須繳納比一般正常負擔多出數倍之水費。 處理方法與經過 (一) 本案經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後,立即函請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該區管理處,請該公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妥適處理。 (二) 業經自來水公司派員查核結果,某A、某B地區之自來水水表抄錄作業均屬正常。至於部份用戶水費異常突增情形,經查係用戶用水增加及其內線設備漏水所致。 處理結果   自來水公司基於爭議原因係因內線設備漏水,故對用戶所提出減免水費陳情,均依規定予以核減,使本案圓滿解決。 建議   本案因自來水公司妥適處理而圓滿結案。唯為避免再發生類似情形,對於水費突增或異常的用戶,除應檢驗水錶之正確性外,並應立即主動派員訪視,協助客戶檢修管線設備,以達到雙贏的目標。 (請參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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