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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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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輪胎索價過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4
  • 資料點閱次數:3511
更換輪胎索價過高 案例概述   甲向某汽車公司購買新車,交車時汽車公司外務員向消費者提及原配備輪胎係國產品,建議更換性能較佳之歐洲製品,消費者亦同意更換。惟事後經消費者多方比較結果,認為更換後之輪胎價格過高,遂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處理方法與經過 (一) 本中心受理本案後,先電話聯絡消費者瞭解原委後,行文給企業經營者,請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與消費者妥為協商,並將處理結果副知本中心。   (二) 企業經營者接到本中心公函後,即委派專門處理客戶糾紛之經理前往消費者家中拜訪瞭解。事後經企業經營者來函表示,消費者經朋友告知之輪胎品牌價格,與其提供之輪胎有所不同,致有所誤解,惟該公司願意提供多項售後服務。 處理結果   經企業經營者主動與消費者詳談並取得共識後,圓滿結案。 建議   消費者因專業知識或消費資訊不足,而常居於弱勢,企業經營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之規定,致充實消費資計,提供消費者運用,俾其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請參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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