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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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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名牌皮包不耐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4
  • 資料點閱次數:3136
仿冒名牌皮包不耐用 案例概述   汪小姐某日與妹妹經過某皮飾店,順道入內觀看,隨後在店員之介紹下,花了6000元購買某名牌皮包一只,該店員並口頭保證絕對為正品,如為仿冒品願為無條件退款。不料該皮包使用4個月後,便已開始損壞,雖送皮飾店維修一次,但使2個月後,又再發生同樣之損害。經汪小姐送請其他皮飾店鑑定結果,發現該只皮包為仿冒品,經向老闆理論,老闆以「不知道這是仿冒品」為理由,不予處理。汪小姐乃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處理方法與經過   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後,即先以電話聯絡業者,起初業者以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居,並以消費者使用不當為藉口,拒絕理賠。經服務中心人員積極協調後,始同意出面處理。 處理結果   本案經送請該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後,雙方同意和解,由業者折舊賠償2000元整,嗣後申訴人亦放棄其他請求,本案至此圓滿結案。 建議   消費者不可僅憑店員之口頭保證,即倉促購買,應先確定皮包之標示是否仿冒,如有懷疑,不要急者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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