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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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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值禮券形同廢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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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值禮券形同廢紙 案例概述   於85年10月間接獲多數消費者投訴企業經營者「懷○藝術聯盟」宣稱全省均有加盟店,並於85年3月31日推出超值禮券,以現金1萬元即可購買價值1萬2500元之禮券,大量吸收會員,享有會員卡折扣優待,且強調這些超值禮券在全省各個加盟店均可購買,以吸引大量消費者承購。惟卻在隔幾個月後,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突然全面停止營業,致消費者所時之超值禮券,形同廢紙,無法取貨,受害消費者紛紛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處理方法與經過   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本案後,認為企業經營者如此促銷行為,除顯已違反消費者保護 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之規定外,並有詐欺之嫌,故將全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建議   消費者應建立理性。正確之消費觀念,慎選風評較好之企業經營者。唯有消費者三思而消費,才能確保消費之品質內容,及避免類似消費糾紛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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