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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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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及違反保密規定案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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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4
  • 資料點閱次數:3617
洩密及違反保密規定案例研析   案情摘要   ○○處秘書室主任黃○○辦理採購案,於未決標前公布底價,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案。 案情經過   ○○處辦理「○○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主持人秘書室主任黃○○於辦理議價時,廠商報價未進入核定之底價,於第1次減價時即表示不願減價,黃員當場宣布本案廢標後,卻逕行公布底價,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3項前段「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規定,經該處考績會決議,核予申誡處分乙次。 (摘自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廉政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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