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31 我對貴分署執行我的房屋稅案件,我認為非常不合理,譬如我的房子明明是自用,可是稅單上卻載明我是營業用,我該如何處理?
- 32 本人曾向某房東租屋居住,但已退租,該房東欠稅,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為何向本人執行?
- 33 若對於通知書上所載之應納稅款或罰鍰有疑義時,應如何處理?
- 34 退伍後有二個月未繳納健保費,但收到執行命令卻註明二萬多元,是何道理。
- 35 我的財產在地方法院強制執行,貴分署可否併案執行,不執行我其他之財產?
- 36 我對貴分署之執行如有法律疑義,如何處理?
- 37 本人收到貴分署執行命令,但本人並未欠稅,且並未在貴分署居住,為何係由貴分署強制執行?
- 38 若無法親自到場繳款,還有什麼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