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9月27日拾得遺失物招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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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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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失物明細表詳如附件。若有您的遺失物品,請撥打04-23754539轉213與政風室連絡,或者可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於上班日9時~12時及14時~17時,至政風室領取。
3.認領遺失物時,需詢問遺失日期及時間,並請描述遺失物特徵。經確認符合時,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留下聯絡電話,簽收領回。
4.失主不克親自領取而委託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持自己及失主之身分證件及「代領委託書」辦理領回作業。
5.公告期滿後,逕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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