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回首頁

:::

常見問題

  • 未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機車燃料使用費之重型機車車主,要小心囉!!

    本分署為提升執行成效並符合社會一般民眾觀感,將強化重型機車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機車燃料使用費案件之執行程序,車主未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機車燃料費,除本來應繳納之稅費外,尚可能增加下列負擔,舉例:

    (一) 使用牌照稅:除本來應繳納之牌照稅外,並須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且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增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緩。

    (二) 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不繳納者,除原應繳納之機車燃料使用費外,並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規定課處罰鍰新台幣300元至600元。

    (三) 執行必要費用:重型機車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機車燃料使用費,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除上述應繳納本稅(費)、罰鍰及滯納金外,就行政執行程序所花費執行必要費用(例:寄送信函郵資、查封車輛移置費用…),依強制執行法第29條規定由義務人負擔。
    除前述欠繳使用牌照稅、機車燃料使用費案件除前述應繳納金額增加外,因有能力購買重型機車車主顯有履行繳納資力,拒不繳納顯不符合社會觀感,本分署自105年12月9日起將強力執行重型機車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機車燃料使用費案件,除扣押義務人存款、薪資債權及查封車輛、房產外,必要時並以限制出境、拘提、管收等執行方法達成徵起之目標,如車主車輛已因故障或失竊等其他情形無法繼續使用,為避免未使用車輛而仍衍生相關稅費,請車主務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本、公司行號登記證明書、印章、車牌(遺失可填具切結書)、行車執照(遺失免附)、失竊報案證明)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或失竊註銷等手續,相關溢繳稅費,稅務及監理機關亦會主動辦理退稅(費)作業,一勞永逸。

  • 機車車主欠稅(費)及罰單查詢與繳款一條龍
    重型機車車主對於欠繳之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及交通罰單,是否因為工作繁忙而漏未繳納?

    是否期待一次全數繳納完畢?本分署為符合車主需求,特商請地方稅務局、交通監理及裁決機關架設查詢系統並指派同仁,於本分署設立聯合服務窗口,車主可以於本分署為民服務窗口一次查詢同一車牌車輛所有欠繳之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及交通罰單(含尚未移送行政執行事件),並至服務窗口進行繳納,繳納方式除以現金繳納外,並可以信用卡繳納方式繳款,另就已移送執行案件亦可由本分署同仁製作繳款通知書至超商進行繳納,查詢簡便,繳款方式多元。

    詳請電洽本分署(電話:04-23751335)。
  • 最近常見報導指出有詐騙集團冒用執行處名義發傳繳通知詐財,請問:如何判斷傳繳通知之真偽,避免受騙?

    現在詐騙案這麼多,這張執行通知書,該不會是哪個騙子寄來拐錢的吧?傷腦筋,上哪裡查證呢?
    免驚,免驚,照過來!辨識小秘訣報你(妳)知:

    1. 簡易判斷方式:傳繳通知內容要求義務人郵寄匯票之受款人必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移送機關名稱,倘收到要求以個人名義為匯票受款人之傳繳通知就應為詐騙集團所偽造之傳繳通知。
    2. 收受傳繳通知時,對於是否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所發之通知倘有任何疑義時,請直接撥打104查號台確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之電話後,詢問執行人員,是否有案件繫屬及其他相關資料,應能獲致最滿意之答覆並且避免受騙。
    3.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寄發之執行通知書,標頭由左至右橫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並蓋有機關紅色關防印文。
    4. 標頭下方註明有移送案號,表格上半部分有執行案號及案由,表格下半部分右側載明有行政執行官及其姓名,左側有書記官姓名,其聯絡方式載明於表格中間部分「應到處所」欄位項下之地址、電話、傳真機號碼。
    5. 執行款項載明於表格中間部分「應納金額」項下,「移送機關」則註記有移送機關之名稱、地址、電話及案件管理代號,可供受通知人方便向移送機關查詢執行案件之實體事宜〔例如該筆金額是否屬應行繳納之營業稅款項、開立交通罰鍰之事由疑慮〕。
    6. 最後提醒通知書收受人,若對通知書發送機關有所疑慮,可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頁查對所屬機關總機電話記載是否正確,再行電洽該機關查閱是否確有案件在辦理?如果真的收到民間討債業者冒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寄發通知,請記得利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的檢舉專線或傳真通知,趕快告訴我們來處理哦。
  • 收到貴分署之傳繳通知,如何辨別真偽?
    本分署之傳繳通知右方約正中央的位置上必有套印之本分署關防,如有偽造本分署之傳繳通知者,即觸犯刑法第二百十八條偽造公印或公印文等罪,如有疑義時,因近來詐騙案頻傳,請依通知所載之股別與書記官聯繫,以防受騙。
  • 汽(機)車多年前已失竊、或有老舊毀損等情形,多年未使用為何常需繳納牌照稅?
    汽(機)車取得、移轉或其毀損、失竊,應向監理單位辦妥註銷登記,方可免再繳納稅金,希望民眾爾後有類似情事應自行辦妥註銷登記之手續。
更多

活動特輯

112年行政執行案件新收情形

112年行政執行案件終結情形

  • 行政院資訊網
  • 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園地
  • 中稅納保專區
  • 國民法官
  • crc
  • crpd
  • 臺北惜物網
  • 「執行有愛 公義無礙」成果與檔案巡迴展105年5月16日開鑼!
  • 連結到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連結到國庫署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