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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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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之通知,要我○年○月○日到○○分署繳納稅款(或罰鍰)我要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4960
受通知人應於指定的時間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繳納,但如於期日前將應繳納之稅款(或罰鍰)匯寄或劃撥移送機關或各分署者,得免到場,並請將通知書併同匯款或劃撥單收據聯影印郵寄各分署。但如果是傳繳通知書下方印有條碼之金額2萬元以下的財稅、健保、勞保及監理案件,義務人可以直接至四大超商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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